更新时间:2025-12-26 12:30:37
⒈ 以竹签刺手指足趾的酷刑。
引《新唐书·酷吏传序》:“推劾之吏,以嶮责痛詆为功,凿空投隙,相矜以残,泥耳笼首,枷楔兼暴,拉胁籤爪,县髮熏目,号曰‘狱持’。”